兴更生篇(阏逢阉茂) 清 · 舒位
书生不能大杀贼,贼杀书生亦不得。
杀而未殊贼之技,殊而不死神之力。
独不见曹县书记兴于诗,贼入县堂官不知。
贼众劫官官死之,遂杀官之妻孥亲丳惨积尸。
兴生父子骤闻变,开门见贼当贼面。
子先逸出,求父复入。
贼并斫之,乌白鹭黑。
如是死者凡四日,九月初八至十一。
子蘧然醒,父僵不能起立。
忽然贼去神乃来,似梦非梦神光开。
手抚其面合其骨,骨者肉之皮者血。
血亦不复流,骨亦不复收。
伐毛洗髓戴吾头,阴房鬼火吹髑髅。
自顶至项一十有二处,伤痕宛然血光注。
乃知大患因有身,不知不神所以神。
神而有灵,阴德耳鸣。
我作此诗,名其篇曰更生,且为之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