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不易者为美地,地所美者善养禾。
惟君赐万民之限,凡家无百亩之过。
田居三壤之先,靡虚其种;
户给一廛之广,敢益而多?
尝闻田不授则仓廪虚,食不足则民人夭。
故姬周平定圳亩,颁分亿兆。
然而为土有肥硗,出物有多少,利或而偏,仁何以表?
是故再变易者三其地,补生育之所亏;
不代更者一其夫,防兼并之所肇。
大抵王锡以土,民耕以时。
众者不当过而宠,寡者不可使之饥。
必在计夫家之费,辨黍稷之宜。
以中地给六人之用,下田供五口之资。
凡同居之七者,择上腴而赐之。
既殊休岁之畴,常丰所利;
当取限农之数,以授其私。
勿谓土之美也,尔家不足与之耕;
勿谓齿之众也,其亩不宜使之简。
况夫任土之法得其政,生齿已上书于版。
所养以之知,所给因而限。
异汉臣之代圳,农不定居;
如杨子之廛田,世为尝产。
盖夫塉地之民劳以悴,沃野之俗逸而伸。
沃焉至多,则太逸其俗;
塉焉加少,则太劳其民。
所以上上之田不广,蒸蒸之利将均。
虚一岁而虚二年,诚非此类;
为前朝而为后市,数若相因。
然后再易之间,八家所治,内以公田奉于国,外以馀夫次其地。
犹有莱亩,六遂之远得而优;
不夺农时,数口之饥无以至。
惜哉!
运革三代,权分七雄。
并地一变,民田不同。
或负郭以无仰,或连阡而自丰。
夫岂知辨野而颁,遂师之典彝得正;
数室而制,司徒之法则从中。
后之君鉴古是非,随时沿革。
重孟子之经界,鄙秦人之阡陌。
必也一丘甸以惠斯民,损其丰而益其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