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
岂食鱼必鲙之鲈


《毛诗正义》卷七之一〈国风·陈风·衡门〉~252~
衡门之下,可以栖迟。泌之洋洋,可以乐饥。岂其食鱼,必河之鲂。岂其取妻,必齐之姜。岂其食鱼,必河之鲤。岂其取妻,必宋之子。汉·郑玄笺:「此言何必河之鲂然后可食,取其口美而已。何必大国之女然后可妻,亦取贞顺而已。以喻君任臣何必圣人,亦取忠孝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