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

《毛诗正义》卷十四之一〈小雅·甫田之什·大田〉~473~
去其螟螣,及其蟊贼,无害我田稚。汉·毛亨传:「食心曰螟,食叶曰螣,食根曰蟊,食节曰贼。」东汉·郑玄笺云:「此四虫者恒害我田中之稚禾,故明君以正已而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