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

《宋史》卷一百五十〈舆服志二·门戟旌节〉~354~
门戟。木为之而无刃,门设架而列之,谓之棨戟。天子宫殿门左右各十二,应天数也。宗庙门亦如之。国学、文宣王庙、武成王庙亦赐焉,惟武成王庙左右各八。臣下则诸州公门设焉,私门则府第恩赐者许之。太宗淳化二年,诏诸道州、府、军、监奏乞鼓角戟●,如令文合赐,即下三司指挥。仁宗天圣四年,太常礼院言:「准批状,详定知广安军范宗古奏,本军乞降●。检会令文,京兆河南太原府、大都督府、都护门十四戟,若中都督、上都护门十二戟,下都督、诸州门各十戟,并官给。所有军、监门不载,伏请不行。」神宗元丰之制,凡门列戟者,官司则开封、河南、应天、大名、大都督府皆十四,中都督皆十二,下都督皆十。品官恩赐者,正一品十六,二品以上十四。中兴仍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