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

《史记》卷十〈孝文本纪〉~424~
九月,初与郡国守相为铜虎符、竹使符。南朝宋·裴骃《史记集解》:「铜虎符第一至第五,国家当发兵,遣使者至郡合符,符合乃听受之。竹使符皆以竹箭五枚,长五寸,镌刻篆书,第一至第五。」唐·司马贞《史记索隐》:「《汉旧仪》:铜虎符发兵,长六寸。竹使符出入徵发。」

例句

如何分虎竹,相与间山川。 张九龄 当涂界寄裴宣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