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

《诗经·豳风·九罭》
「鸿飞遵渚,公归无所,于女信处。」东汉·郑玄笺:「鸿,大鸟也,不宜与凫鹥之属飞而循渚。以喻周公今与凡人处东都之邑,失其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