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恤苗佃也。苗人佃种土目之田,岁上牛羊猪鸡,以为年例年租,土目有婚丧事,又量纳银钱食物,俗谓之“红白扯手”。至其强而暴者,科敛其苗而又虐使之,佃户不堪其累,则私质所佃田于汉民之黠者,因而兴讼。故苗人之私典佃田,由土目之不恤佃户也。水西有四十八土目,安氏而外,沙、杨、潘、陆,皆猓罗裔也。其次为黑种,又其次狆家、犵狫、花苗、白苗、蔡家子、龙家子、六额子,皆役使于土目。佃其田者皆曰佃户。
土司改流官,土目仍世业。
同为太平民,治以官府法。
自享租赋馀,何忧田土狭。
不知恤其佣,贫者日匮乏。
鞭笞如牛马,诛求到鸡鸭。
书券潜称贷,移户换牌甲。
以此讼端生,频烦判牍押。
侯主侯疆以,恩意须周洽。
为歌《载芟》诗,侑尔筒酒呷⑴。
⑴ 酿酒于罂,以细竹吹而饮之,曰呷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