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

《毛诗正义》卷一之二〈国风·周南·桃夭〉~37~
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桃之夭夭,有蕡其实,之子于归,宜其家室。桃之夭夭,其叶蓁蓁,之子于归,宜其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