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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旨加赈去岁被水偏灾各州县诗以志事
(乾隆戊子)
清 ·
弘历
七言律诗
始和布惠自金门,民瘼昨年逐细论。
湖北江西水有被
⑴
,上元安庆谷艰存
⑵
。
均沾方伯施教
(平声)
妥
⑶
,会计司农例莫援
⑷
。
廿六分中才一分
⑸
,补偏已是沐天恩。
⑴ 去年夏秋滨江偏灾地亩湖北则黄梅等十三州县属江西则南昌等十三县属
⑵ 下江上元等十一县属上江怀宁等十三州县属亦以毗近间被漫溢
⑶ 凡加赈处命督抚各饬属妥办俾灾黎均沾实惠
⑷ 加赈乃于常例外视其极次贫或加一月或两月
⑸ 就四省通辖州县较核被水之地各居十分之二若统计直省一千五百五州县较核四省加赈五十属仅居天下州县二十六分之一分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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