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添建海宁县城石塘前坦水石诗以志事 清 · 弘历
押词韵第十一部 出处:御制诗三集卷四十七
柴石两塘工,前巡大端定(前巡阅视海塘时有以老盐仓一带柴塘恐难经久请易柴为石者及亲临度试则塘内沙活不可下桩再移内数十丈虽工作可施势必毁弃田庐未弭患而先殃民又岂保卫之道因决意脩筑柴塘敕部议增薪值俾采购裕足并命添置坦水篓石捍护堤根)。
兹来重相视,事无不用敬。
念兹古县城,万民所托命。
城南即石塘,鱼鳞固绵亘。
但潮今北趋,已近塘根迎。
坦水纵两层,潮来惟一剩。
设使久荡激,塘根将致病。
去岁虽添建,六十丈而竟。
尚欠久安策,俾增一律称(去岁抚臣请建坦水六十馀丈止就险要而言于全塘形势尚未筹及因命增建四百六十馀丈并视二层旧坦之桩残石缺者令补易缮完使护塘根水资巩固)。
杀(去声)势护石工,费帑吾宁听。
何当复中亹,额手斯诚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