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议重弘枢,八十高年同渭水;
精魂依故宇,二分明月是扬州。
注:《楚望楼联语笺注(娄希安)》:戴天球(1895——1975),原名璞玉,号星一,生于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县。曾东渡日本,就读于东京大学的法科,参加中华革命党。毕业后回国,参加南社,从事革命活动,还一度到广东追随孙中山先生革命。后因陈炯明叛变,于1927年回到扬州当律师。抗日战争期间,戴天球举家迁回真武庙,私立扬中的部分师生也随迁该地,并在他领导下,于真武庙西北二里处的太平庵复课。抗战胜利后,戴天球重返扬州做律师,并恢复私立扬州中学,还任江都县商会会长。1946年后,戴天球任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常务理事兼秘书长,并当选为行宪国大代表。1948年去台湾。1975年,在台北逝世。
成氏有诗《赠戴“代表”星一》。
弘枢:疑同“鸿枢”,旧谓中央政权的显要之职。
八十高年同渭水:指姜子牙八十为相,姜子牙曾垂钓于渭水,此处切逝者寿数。
故宇:旧居。引申为故国;家乡。出自《楚辞·离骚》:“何所独无芳草兮,尔何怀乎故宇?”
二分明月是扬州:《忆扬州》徐凝,《唐》天下三分明月夜,二分无赖是扬州。
笺:赠戴代表星一:
逵勃家风迥不群,绮年豪气直干云,东溟读律通三典,南社昌诗起一军,久翊明廷参至计,薄游寰宇纪多闻,何当净扫欃枪影, 重话扬州月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