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弟东山十首 其二 明 · 李东阳
五言律诗 押真韵 出处:怀麓堂集卷十
乳哺生前恨,形骸后身(先孺人弃世东阳十岁四岁川仅两岁耳)
弟兄吾最长,骨肉尔俱沦。
愉色供养浮名不慰人。
后生可念渔猎伤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