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申四月十三日,贼至,余拟避至江口,行抵石柱庙梁氏寓居,始知沿江亦有贼,余遂不复前进,下午被贼搜出,端坐听天,吊打索断,掷余于地,遂以刀斫余头顶七八处,又以刀击左臂,筋骨几折,幸未发晕。逾时就卧草间。踵至者见受重伤,不复加刃。至十九日,舁回寝室,家已掳掠一空。六月杪勉强渡江,始能徐步 其一 清 · 缪重熙
五言律诗
清晨灾幸免⑴,下午避难周。
索断身随堕,刀挥血乱流。
思亲忘痛苦(时吾母避居江北),哭姊益悲愁。
创钜殊堪累,刚逢借箸筹⑵。
⑴ 余同梁甥亦桥、小仲在石柱庙,午前被贼赶上,余等告以无银,遂掳小仲去。
⑵ 受伤后卧地难起,饮食包裹俱赖梁宅扶持。余甚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