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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诗十篇 治风诗五篇 其五
其五
至理
(747年)
唐 ·
元结
四言诗
古有理王,能守清一以致无刑,故为《至理》之诗一章三韵十二句
理何为兮,系修文德。
加之
清一
,莫不
顺则
。
意彼刑法,设以化人。
致使无之,而化益纯。
所谓代刑,以道去杀。
呜呼呜呼,人不斯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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