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造分司旧典刊,百僚亦废位阶冠。
紫泥钤印青头押,指令惟恁太政官。
注:上古封建,号为国造。奉方职者,一百四十有四。后废国造,置国司,犹变封建为郡县也。天智十年,始置太政大臣(三公首职,犹汉相国)、左大臣、右大 臣,相沿至今。然自武门柄政,复为封建,太政官势同虚设。明治维新后,乃一一复古,斟酌损益于汉制、欧罗巴制,彬彬备矣。曰太政官,有大臣参议,佐王出 治,以达其政于诸省。凡九省:曰外务、曰内务、曰大藏、曰陆军、曰海军、曰文部、曰工部、曰司法、曰宫内。而外设三府三十五县,于北海道别设开拓使。省有 卿,有大辅、少辅,有大少书记。官有几等,属官若吏胥。府有知事,县有令,有书记官、属官。府县之事,上于诸省;诸省受成于太政官。各卿皆参知政事。太政 官中,复有调查、赏勋、法制三局,有总裁,即以参议分任之。亦设书记官,以隶各省所上之事(诸省事有疑难者,上太政官。太政官示之,日指令)。每省所辖 事,又随事分局。官凡十七等,而统以八位,位有从、正。自十等官而下,无位焉。皆别详《职官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