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年史创春王月,改朔书焚《夏小正》。
四十余周传甲子,竟占龟兆得横庚。
注:明治五年十一月九日诏曰:“太阳历从太阳躔度,立月有日子多少之差,无季候早晚之变。每四岁置一闰日,七十年后,仅生一日之差,比太阴历实为精密。” 遂祭告太庙,行改历礼。又诏以是年十二月三日为明治六年一月一日。盖自神武纪元,当周惠王之十七年辛酉,凡二千五百余年,历甲子四十余周,皆用夏时,及是 废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