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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髭自咏
①
其一
清 ·
陈维英
七言绝句
① 作者注:「余辛未生,己未留髭」。廖汉臣注:「辛未,嘉庆十六年(1811);己未,咸丰九年(1859)。作者四十九岁时作。」编者按:从此首以下至〈赋得竹声兼夜泉得声字五言六韵〉,皆收于陈维英《偷閒集》。
未岁生身本属羊,生髭羊岁恰
⑴
相当。
柔毛取义非无谓,主簿髯髭分外长
⑵
。
⑴ 抄本注:「『恰』字一作『却』。」
⑵ (此诗又载赖子清《台湾诗海》)。(黄哲永、施懿琳编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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