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时崩陷之田,户绝人逃,无从追索。吏役常浼上户代完。上户亦以所费无多,慨然代之,谓之「飞租」。数传以后,田产斥卖无遗,而所谓「飞租」者〖编者按:「者」,中华本作「著」,误。〗依然在也。
负郭曾无一顷田,儿孙犹纳赋租钱。
飞来何计还飞去,李代桃僵不记年
⑴ 编者按:「一顷田」,全卷本、中华本作「一棱田」,误。
⑵ (此诗又载彭国栋《广台湾诗乘》)。(黄宪作编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