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南觅在南路傀儡山后,凡七十二社。水沙连在北路,距彰化县治九十里,凡二十四社。泗波澜一名秀孤鸾,又名秀姑鸾,在山后。北界噶玛兰、南界凤山,横四百馀里,亘二百馀里。三处皆地宽土沃,闽、粤人多私垦其中。收之,则有益国家;弃之,则徒贻奸宄。诚使置官司、定田赋,收千馀里所出之利以佐正供,纳数十万无籍之民咸遵国法,劳在一时、逸在万世,岂曰小补之〖编者按:「之」,连横抄本、中华本作「云」。〗哉?噶玛兰之开创,议自同知徐梦麟;继之者,知府杨廷理。嘉庆十五年(1810),奏准于总督方维甸;至十六年,总督汪志伊、巡抚张师诚乃定议。丈田地,置官司焉。然十三年少詹事梁上国一疏,实有以成之。台郡田,每甲东西南北各二十五戈;每戈长一丈二尺五寸。计一甲,约内地十一亩三分一釐零。
卑南觅与水沙连,更有波澜万顷田。
好续梁家詹事疏,一戈一甲乐尧年
⑴ (编者按:「尧年」,中华本作「尧舜」,不合韵,误)。(黄宪作编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