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八年五月十五日,宜春黄先之携李伯时所画阿弥陀像来东山,为示余。观伯时画多矣,大率顾陆之意,意不尽态。故不施五色,而伯时知之耳。问其所得,曰李仲元。仲元中为袁法官,以遗所厚善者,先之苦求得之。余谛视其笔迹,非今辈所能为,其为伯时之笔审矣。稽首为之赞曰:
以慈为室,以忍为衣。
法空为座,示同体悲。
四十八愿,为世所归。
如日没时,鸟接翅飞。
大哉甘露,妙法总持。
令我观门,洞开坦夷。
谛见自心,妙绝知思。
是皈依处,真不思议。
律我意马,使不妄驰。
光明现前,见白莲池。
不假中阴,屈伸顷时。
欣然化生,如八岁儿。
何以至此,请审思之。
皆我精进,想力所持。
稽首妙湛,不动巍巍。
令一切众,绝痴暗疑。
有同愿者,但瞻导师。
脱然蝉蜕,出五浊泥。
按:《石门文字禅》卷一八。又见《乐邦文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