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唐书·乐志》曰:“贞观二年,祖孝孙脩定雅乐,取礼记大乐与天地同和,故制十二和之乐,祭天神奏《豫和》之乐,祭地祇奏《顺和》,祭宗庙奏《永和》,登歌、奠玉帛奏《肃和》,皇帝行及临轩奏《太和》,王公出入、送文舞出、迎武舞入奏《舒和》。皇帝食举及饮酒奏《休和》,皇帝受朝奏《正和》,皇太子轩悬出入奏《承和》,正至皇帝礼会、登歌奏《昭和》,郊庙俎入奏《雍和》,酌献、饮福酒奏《寿和》。六年冬至,祀昊天于圜丘。乐章,褚亮、虞世南、魏徵等作。大历十四年,改《豫和》为《元和》,以避讳也。按唐初作十二和,以法天数,其后增造非一,颇无法度,皆随时制名云。”
穆穆我后,道应千龄。
登三处大,得一居贞。
礼惟崇德,乐以和声。
百神仰止,天下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