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略曰:韩宣字景然。为大鸿胪。始南阳曲阜韩暨以宿德在宣前为大鸿胪。及宣在官亦称职。故鸿胪中为之语曰:
大鸿胪。
小鸿胪。
前后治行相曷如
⑴ ○《三国志》裴潜传注。《类聚》四十九。《初学记》十二。《御览》二百三十二、四百九十五。《诗纪》十九作鸿胪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