哭周院判 明 · 祝允明
五言排律
① 原已 己酉九月二十日赋是日公还玄宅予以疾不能送
雅道凄凉后,何情当此悲。
斯人不易产,中寿岂难期。
鵩兆将无验,鸡年竟莫支。
心曾周晚末,目不瞑严慈。
地有颜渊代,天无伯道知。
负公兹一饯,西望涕洟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