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改斋漫录》卷十五〈方物·辨蜮〉~393~
案陆玑毛诗义疏曰。蜮、短狐也。一名射影。如龟三足。在江淮水中。人在岸上。影见水中。投人影则杀之。故曰射影。或谓含沙射人。入皮肌。其创如疥。
案陆玑毛诗义疏曰。蜮、短狐也。一名射影。如龟三足。在江淮水中。人在岸上。影见水中。投人影则杀之。故曰射影。或谓含沙射人。入皮肌。其创如疥。
《抱朴子》卷十七〈内篇·登涉〉~280~
又有短狐,一名蜮,一名射工,一名射影,其实水虫也,状如鸣蜩,状似三合杯,有翼能飞,无目而利耳,口中有横物角弩,如闻人声,缘口中物如角弩,以气为矢,则因水而射人,中人身者即发疮,中影者亦病,而不即发疮,不晓治之者煞人。其病似大伤寒,不十日皆死。
又有短狐,一名蜮,一名射工,一名射影,其实水虫也,状如鸣蜩,状似三合杯,有翼能飞,无目而利耳,口中有横物角弩,如闻人声,缘口中物如角弩,以气为矢,则因水而射人,中人身者即发疮,中影者亦病,而不即发疮,不晓治之者煞人。其病似大伤寒,不十日皆死。
《新校搜神记》卷十二~94~
汉光武中平中,(编者按:中平当为中元,因光武无中平年号。或光武为灵帝之误。)有物处于江水,其名曰「蜮,」一曰「短狐。」能含沙射人。所中者,则身体筋急,头痛,发热。剧者至死。江人以术方抑之,则得沙石于肉中。诗所谓「为鬼,为蜮,」则不可测也。今俗谓之「溪毒。」先儒以为男女同川而浴,淫女,为主乱气所生也。
汉光武中平中,(编者按:中平当为中元,因光武无中平年号。或光武为灵帝之误。)有物处于江水,其名曰「蜮,」一曰「短狐。」能含沙射人。所中者,则身体筋急,头痛,发热。剧者至死。江人以术方抑之,则得沙石于肉中。诗所谓「为鬼,为蜮,」则不可测也。今俗谓之「溪毒。」先儒以为男女同川而浴,淫女,为主乱气所生也。
《诗经·小雅·何人斯》
「为鬼为蜮,则不可得。」汉·毛氏传:「蜮,短狐也。」唐·陆德明《经典释文》「域,状如鳖,三足。一名射工,俗呼之水弩。在水中含沙射人影。」
「为鬼为蜮,则不可得。」汉·毛氏传:「蜮,短狐也。」唐·陆德明《经典释文》「域,状如鳖,三足。一名射工,俗呼之水弩。在水中含沙射人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