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

《诗经·邶风·谷风》
「采葑采菲,无以下体。德音莫违,及尔同死。」东汉·郑玄笺:「此二菜者,蔓菁与葍之类也。皆上下可食,然而其根有美时有恶时,采之者不可以根恶时并弃其叶,喻夫妇以礼义合,颜色相亲,亦不可以颜色衰,弃其相与之礼。」

例句

释子沾恩无以报,只将葑菲贺阶墀。 贯休 贺郑使君

葑菲如堪采,山苗自可逾。 郑孺华 赋得生刍一束

我念前人譬葑菲,落以斧引以纆徽。 韩愈 送区弘南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