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租诗 明 · 朱瞻基
押真韵 出处:明诗纪事 甲签·卷一(上)
官租颇繁重,在昔盖有因。
而此服田者,本皆贫下民。
耕作既劳勤,输纳亦苦辛。
遂令衣食微,曷以赡其身。
殷念恻予怀,故迹安得循。
下诏减十三,行之四方均。
先王亲万姓,有若父子亲。
兹惟重邦本,岂曰矜斯人。
《实录》:宣德七年,三月庚申,敕谕行在部院:「近年百姓税粮,远运艰难,官田粮重,艰难尤甚。自宣德七年为始,但系官田塘地,税粮不分古额近额,悉依五年二月敕谕恩例减免,中外该管官不许故违。」辛酉,上退朝,禦左顺门,谓尚书胡濙曰:「朕昨以官田赋重,百姓苦之,诏减十之三,以苏民力。尝闻外间有言,朝廷每下诏蠲租税,而户部皆不准,甚者文移戒约有司,有勿以诏书为词之语。若果然,则是废格诏言,壅遏恩泽,不使下流,其咎若何?今减租之令务在必行。《书》曰:『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有子曰:『百姓不足,君孰与足?』卿等皆士人,岂不知此。朕昨有诗述此意,卿当体念勿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