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
分汉廷竹

相关人物
刘恒(汉文帝)


《汉书》卷四《文帝纪》
「九月,初与郡守为铜虎符、竹使符。」汉·应劭注:「铜虎符第一至第五,国家当发兵遣使者,至郡合符,符合乃听受之。竹使符皆以竹箭五枚,长五寸,镌刻篆书,第一至第五。」唐·颜师古注:「与郡守为符者,谓各分其半,右留京师,左以与之。」

例句

几分汉廷竹,夙拥文侯彗。 杜甫 八哀诗赠秘书监江夏李公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