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综合
诗话
词话
古籍检索
类书集成
查询
诗词
典故词汇
对仗词汇
词谱
曲谱
诗词地图
登录
韵典
平水韵
词林正韵
中原音韵
中华通韵
校注
律诗校验
词格校验
曲格校验
对联校验
自动笺注
课堂
律绝创作
填词入门
公开课
学习指南
其它
简繁转换
诗社
圣政
更新
诏书
正告
讦之
罪因
得
小诗
十首
(原按:《
通鉴
续编
》:
绍兴二十五年十月
,
秦桧
死,黜
桧
姻党
。
十一月
,释赵汾及
李孟坚
、
王之奇
等
自便
。
十二月
,复
张浚
、
胡寅
、
张九成
等
二十九人
官;徙
李光
、
胡铨
于近州。
二十六年正月
,
追复
赵鼎
、
郑刚中
等官。此诗
所谓
十年
言路
皆
支党
,
雷州
司户
却生
回,卫公
精爽
故
依然
,皆记其事。谨
附识
。)
其三
(
1156年
)
南宋 ·
韩元吉
七言绝句 押删韵 创作地点:江西省上饶市灵山
圣朝
遂失
诛
元载
,
公议
犹能去
霍山
。
落胆
徒闻
温御史
,
不知
睿意
在
群奸
。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3275
粤ICP备17077571号
关于本站
联系我们
客服:+86 136 0901 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