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综合
诗话
词话
古籍检索
类书集成
查询
诗词
典故词汇
对仗词汇
词谱
曲谱
诗词地图
登录
韵典
平水韵
词林正韵
中原音韵
中华通韵
校注
律诗校验
词格校验
曲格校验
对联校验
自动笺注
课堂
律绝创作
填词入门
公开课
学习指南
其它
简繁转换
诗社
送吉老学士两浙提刑
(1057年)
北宋 ·
梅尧臣
七言律诗
重本恤刑天子圣,舟
⑴
车持诏使臣贤。
部中汉吏无冤狱,葑上吴人益美田。
重过故乡逢故
(夏校:疑当作父)
老,一闻鸣鹤访山川。
不须歌管唯诗酒,况有馀杭白乐天。
⑴ 残宋本作丹,据万历本、宋荦本改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3275
粤ICP备17077571号
关于本站
联系我们
客服:+86 136 0901 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