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宋史·乐志》五:朝飨太庙,歌《兴安》。僖祖庙用《基命之乐舞》,翼祖庙用《大顺之乐舞》,宣祖庙用《天元之乐舞》,太祖庙用《皇武之乐舞》,太宗庙用《大定之乐舞》,真宗、仁宗庙乐舞曰《熙文》、曰《美成》,英宗、神宗庙乐舞曰《治隆》、曰《大明》,哲宗、徽宗、钦宗庙乐舞曰《重光》、曰《承元》、曰《端庆》,皆以无射宫奏之。
② 《宋史·乐志》六:理宗享国四十馀年,先是,孝宗庙用《大伦之乐》,光宗庙用《大和之乐》,至是宁宗祔庙,用《大安之乐》。
圣人之德,无加于孝。
思皇孝宗,履行立教。
始终纯诚,非曰笑貌。
于万斯年,是则是效。
按:《攻愧集》卷四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