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绍兴十三年,初举郊祀,命学士院制宫庙朝献及圜坛行礼、登门肆赦乐章,凡五十有八。至二十八年,以臣僚有请改定,于是御制乐章十有三及徽宗元御制仁宗庙乐章一,共十有四篇。馀则分命大臣与两制儒馆之士,一新撰述,井懿节别庙乐曲,凡七十有四,俱汇见焉。
九霄眇邈,神不可求。
何以降之,监德之修。
三献备成,神不可留。
何以送之,保天之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