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女五首 其一 忠义李庆濡妻元氏执夫丧。未尝见齿。对人辄哭不绝声。勤祭祀舅姑壬辰避乱横城地。率十三岁女子及其子稠妻李氏入林中。相与痛泣曰。宁结项而死。不为贼所污。遂共缢一树骈首而殒。) 明 · 具思孟
七言绝句 押支韵 出处:八谷杂稿
曾将贞淑当时,贼至还应死不疑
一树同经三烈逝,濡毫那忍写哀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