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雨 其一 (丙申) 明末清初 · 李景奭
五言律诗
丙申闰五月十三日。上御便殿。召大臣及六卿两司长官与玉堂上番。吾亦承命入侍。下教曰。澄,潚(崇善兄弟)与昭显第三儿。久置海岛中。如逢雾露而夭札。则他日予以何颜。见先王于地下乎。乃命放还京第。闻下教。不觉感泣。且因小臣陈达。俞㯙许令减等中道付处。丁晰,金起秋等。并放释。舆情胥悦。咸曰。天必雨。十四日果雨。连日霈然。一理昭昭。感应之捷如此。为赋五言律,七言绝句志喜。亦以寓夫规讽之意云尔。
圣主忧勤切,咨询及老臣。
至仁怜骨肉,解泽涣丝纶。
忽见滂沱遍,从知感应神。
天心眷一德,田野乐齐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