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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社
有感
(
二首
○
时应
旨
言事
。有所
触讳
。
所上
章疏
。
不为
覆议
。
左相
白于
上曰。
用人
不宜
枉其才。如
李植
,
张维
,
赵希逸
等。可
备文
翰之用。副学
崔鸣吉
荐
人才
数十人
曰。如
李植
,崔睍。但采其
言论
足矣
。其人实
不可
用。)
其二
(
乙丑
)
明末清初 ·
李植
七言律诗 押支韵 出处:泽堂先生集卷之三
虞庭
敷奏
愧辞
支,蒙荐
能言
荷
夙知
。
自是
愚忠
轻
感发
,讵容
迂论
见
施为
。
人非
战国
谈
从世
,
道属
昌朝
尚德
时。
欲效鸠摩留寸舌,
素怀
将付
简编
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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