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申正月十四日壬子。复以病状辞(壬申) 明末清初 · 李安讷
七言律诗
① 是月二十七日。祗受有旨。又以勿辞调理察职下谕。
三岁于江一岁咸,圣朝无补愧头衔。
未敷惠泽苏民瘼,谁阐严威黜吏馋。
身老讵堪缠疾病,性迂那得脱讥谗。
逢春只乞休官去,不向南川向北岩
⑴ 余守江都。任满仍留。至三岁而递。今到本道。已十朔矣。南川。乃沔川。北岩。乃三角山舍人岩也。余家别墅。一在沔川郡沧泽里。一在三角山下故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