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二十五日。被䮕罢职(辛亥) 明末清初 · 李安讷
七言律诗
① 司谏院启曰。凡为守令者。不可一日旷废职事。潭阳府使李某。以扫坟受由上京。久不还官。方春之节。民弊不赀。请命罢职。盖院官知余不乐潭府。姑为论罢。令免弃官之律也。
潭州只管古山城,地是雷封任本轻。
谏省有评谁更愠,庙堂咸荐固非荣。
深惭黄霸治民术,远慕陶潜遁世情。
从此水南兼水北,角巾随处恣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