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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初七日。到洪州作
(二首。)
其一
(丁未)
明末清初 ·
李安讷
五言律诗
使君三十七,非早亦非迟。
二祖专城地
⑴
,元兄半刺时
(万历丁酉。伯兄氏为判官。)
。
不才叨世业,兼幸奉亲慈。
清白传家在,遗风恐或隳
(高祖以廉平宽简。中庙下书褒美。)
。
⑴ 六代祖康平公。景泰乙亥。为判牧使。高祖莲轩先生。弘治甲子。为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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