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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宣川郡守金应河
①
其二
明 ·
李廷龟
七言律诗
① 三首○以前营将战于深河。天将皆败死。两元帅拥兵不救。应河独战终日。射贼不记其数。矢尽以短兵格斗。贼以鎗抉其肠。犹植立柳树下。贼表其尸曰。柳树将军。事闻。追赠兵曹判书。立祠于义州。建碑纪绩。
矢尽重围接短兵,抉肠犹战死如生。
长留千载英雄泪,不坠三韩礼义声。
气作雷霆歼丑虏,魂归祠庙荷恩荣。
胡儿亦表将军树,何用燕然谩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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