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句因包含“扇枕”,据此推断可能引用了典故:扇枕
第 11 句因包含“悲帝子”,据此推断可能引用了典故:帝子
第 12 句因包含“南浦”,据此推断可能引用了典故:南浦
第 12 句因包含“王孙,草”,据此推断可能引用了典故:王孙草
第 15 句因包含“惊鸿”,据此推断可能引用了典故:惊鸿
第 15 句因包含“衔芦”,据此推断可能引用了典故:衔芦
第 11 句因包含“悲帝子”,据此推断可能引用了典故:帝子
第 12 句因包含“南浦”,据此推断可能引用了典故:南浦
第 12 句因包含“王孙,草”,据此推断可能引用了典故:王孙草
第 15 句因包含“惊鸿”,据此推断可能引用了典故:惊鸿
第 15 句因包含“衔芦”,据此推断可能引用了典故:衔芦
送花生还怀远县(有后序) 元末明初 · 王逢
出处:梧溪集卷五
尔爷屈迹簿书吏,众中会予辄师事。
里称黄童扇枕孝,士多窦十还金义。
于乎不幸死连狱,寡妻孤儿徙荆麓。
终天恨抱王裒心,长夜哀闻杞梁哭。
君不见老夫避地乌泾村,岂徒亲旧少生存。
木落洞庭悲帝子,草萋南浦忆王孙。
酸风暮闾爱日短,酒次赠言归莫缓。
惊鸿衔芦云与远,大鱼跳冰月应满。
按:生之父贞予乡友也性敦谨尝典簿书浙省大官有以白金数十斤托贞世变后悉还之居家奉八十母孝甚扇枕温席暑寒罔替邻里称焉今礼部凡三辟辞不获起为佐吏未几以事连死咸惋叹曰使天定贞岂有是耶有司没其产业徙生荆山下栖卑垦荒母子相吊岁甲寅冬十月始克还谒予寓隐且言复往有日予因饮之酒赠之诗用慰勉生之心焉耳(查甲寅为洪武七年所云今礼部亦指明朝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