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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东海孝妇祠墓感于公事
(郯城南五里许。)
(丁酉)
清 ·
祁寯藻
五言律诗
太息于公去,谁明孝妇冤。
万家已枯旱,三载乃平反。
择吏文毋害,驱菑治有原。
始知五行传,不是腐儒言
⑴
。
⑴ 孙渊如先生《东海孝妇墓碑记》云:「《洪范·五行传》曰『刑罚妄加,群阴不附,则阳气胜,故其罚常阳』,京房《易传》曰『厥德不用之谓荒。荒,旱也。其旱阴云不雨,变而赤』,孟康谓『欲得贤者而不用』。是为杀孝妇,亦为不信于公,应经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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