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武相授,古今并推。
既躬任于道统,宜上同于伏羲。
载观述作之朝,所传者正;
允合神明之主,无间于斯。
古初之民极既开,前后之圣人更造。
惟互相启发,此理有助;
故均是源流,迄今可考。
烝哉文武,虽时非太古之时;
论及本原,此道即伏戏之道。
皇矣命受,烝哉烈丕。
嗣续乎相传之统,扶持于未坠之时。
阴阳之理秘,六画著矣;
正直之义隐,九畴见之。
知一道由来于古始,故二君相与以维持。
承烈显谟,共发心传之秘旨;
肇端立极,有如皇德之初基。
盖亦均是伦也,明于后,肇于前;
莫非极也,建于今,基于古。
三圣人之抽关启钥,千万世之重规叠矩。
爻所当重,非求合于卦八;
皇本自建,岂强参于数五。
有能求是道于古初,不必异伏戏于文武。
宅心而后,以身续万世之传;
此理孰开,在昔有三皇之祖。
大抵自昔凡几君以述作自任,有功于吾道则初终亦同。
使开辟至今,一圣而止;
恐流续正理,数传则穷。
惟立极剖元于其始,复叙彝演《易》于其终,使后世获见精微之旨,皆昔人互相发越之功。
数具三三,总括三百爻之内;
法存六六,包罗五六字之中。
故尝以精微授受之时,想朴略鸿荒之上,不见其异,乌见其合?
既无所述,亦无所创。
惟夫《易》微矣不得以不演,伦斁矣不容于不访。
是道至周室而始明,故人谓伏戏之再王。
语其深矣,岂无意于孟坚;
论及由之,抑有心于荀况。
向使洛书戏未作,复啬于武,卦爻戏未略,不详自文,是吾心有歉于千载,岂向者所期于二君?
盖发明之责求以自塞,而异同之论判而不闻。
后人当论其道合,或者毋徒于迹分。
勿谓作爻止合取诸之离象,凡其敷诰可追大也之皇坟。
观孟轲论若合之始终,与韩子序相传之纲目,皆于皇道以独略,惟至周人而三复。
然则戏氏远矣,后世因文武有考焉,吾故曰观周即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