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
差以毫厘谬千里


《史记》卷一百三十〈太史公自序〉~3297~
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察其所以,皆失其本已。故易曰「失之豪釐,差以千里」。南朝宋·裴骃《史记集解》引徐广曰:「一云『差以毫釐』,一云『缪以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