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句因包含“骊山”,据此推断可能引用了典故:骊山
第 6 句因包含“重光”,据此推断可能引用了典故:重光
第 11 句因包含“南宫”,据此推断可能引用了典故:南宫
第 12 句因包含“薇垣”,据此推断可能引用了典故:薇垣
第 22 句因包含“椒房”,据此推断可能引用了典故:椒房
第 6 句因包含“重光”,据此推断可能引用了典故:重光
第 11 句因包含“南宫”,据此推断可能引用了典故:南宫
第 12 句因包含“薇垣”,据此推断可能引用了典故:薇垣
第 22 句因包含“椒房”,据此推断可能引用了典故:椒房
嘉善大夫,同知敦宁府事闵公墓碣铭 明 · 姜希孟
四言诗 押阳韵 出处:私淑斋集卷之七
公讳孝悦。字诚甫。骊州人。赠右议政闵大生之第三子。高丽侍中闵渍之后也。公年二十五。中司马试。是年五月。世宗幸太学。亲试士。公中第二名。即赐袍笏。游街呵喝。还家则家人初不知也。授宗簿寺直长。明年庚戌。拜司宪监察。冬。朝京师。辛亥。拜吏曹佐郎。壬子。转礼曹佐郎。癸丑。拜司谏院献纳。俄迁刑曹正郎。未几。拜兵曹正郎。因事见罢。居乡者十馀年矣。某甲。复叙为奉常寺少尹。累迁至判通礼院事。某甲夏。升拜佥知中枢。公尊公老于南阳。乞郡连拜水原,仁川府使。某甲。升同知敦宁府事。阶加嘉善。某甲。公以年满七十辞职。上遣内翰还其状。不允。壬寅秋。感疾。九月己亥。卒于正寝。享年七十有八。冬十月二十五日庚寅。窆于广州下西村修理山南麓御苑里先茔之侧。与夫人李氏并葬焉。夫人。兵曹正郎安柔之女也。世系子孙之次。详载议政公碑文。公天性温雅。不喜纷华。饮食衣服。每与人共之。居计淡素。处之怡然。亲戚故旧。死葬婚嫁。必相佐助。孝诚老而不衰。好学晚而尤笃。左右图书。萧然无所营。诗文往往为人脍灸。此公平生终始之大略也。希孟于戊午春。承先君之命。学诗于公。公待之犹子侄。遂有死生之分。公子泮。娶吾表从妹。有兄弟之义。请铭于余。铭其敢辞。铭曰。
骊山苍苍,骊水泱泱。
有闵大姓,世显于乡。
侍中毓庆,奕世重光。
公承祖烈,早捷文场。
扬历清要,令闻令望。
南宫校礼,薇垣抗章。
墨曹夏官,出入翱翔。
中罹微谴,谢事退藏。
十年幽居,山高水长。
再蒙天恩,尹于太常。
终入枢密,宠冠椒房。
公逊克让,惟德是将。
位不满能,畴敢不伤。
御苑之原,风水储祥。
刻铭玄扃,铭示无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