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句因包含“骊山”,据此推断可能引用了典故:骊山
第 6 句因包含“重光”,据此推断可能引用了典故:重光
第 11 句因包含“南宫”,据此推断可能引用了典故:南宫
第 12 句因包含“薇垣”,据此推断可能引用了典故:薇垣
第 22 句因包含“椒房”,据此推断可能引用了典故:椒房
善大夫同知敦宁府事闵公墓碣 明 · 姜希孟
四言诗 押阳韵 出处:私淑斋集卷之七
公讳孝悦。字诚甫。骊州人。赠右议政大生第三子。高丽侍中闵渍之后也。公年二十五。中司马试。是年五月世宗太学。亲试士。公中第二名。即赐袍笏。游街呵喝还家家人不知也。授宗簿直长明年庚戌。拜司宪监察朝京师。辛亥。拜吏曹佐郎壬子。转礼曹佐郎癸丑。拜司谏院献纳。俄迁刑曹正郎未几。拜兵曹正郎。因事见罢。居乡者十馀年矣。某甲。复叙为奉常少尹累迁至判通礼院事。某甲夏。升拜佥知中枢。公尊公老于南阳。乞郡连拜水原,仁川府使。某甲。升同知敦宁府事。阶加嘉善某甲。公以年满七十辞职。上遣内翰还其状。不允壬寅秋感疾九月己亥。卒于正寝享年七十有八。冬十月二十五日庚寅。窆于广州西村修理山南御苑先茔之侧。与夫人李氏并葬焉。夫人。兵曹正郎安柔之女也。世系子孙之次。详载议政碑文。公天性温雅不喜纷华饮食衣服。每与人共之。居计淡素处之怡然亲戚故旧。死葬婚嫁。必相佐助孝诚老而不衰好学晚而尤笃。左右图书萧然无所营。诗文往往为人脍灸。此公平终始大略也。希孟戊午春。承先君之命。学诗于公。公待之犹子侄。遂有死生之分。公子泮。娶吾表从妹。有兄弟之义。请铭于余。铭其敢辞。铭曰。
骊山苍苍,骊水泱泱
有闵大姓世显于乡。
侍中毓庆,奕世重光
公承祖烈,早捷文场
扬历清要令闻令望
南宫校礼,薇垣抗章
墨曹夏官出入翱翔
中罹微谴谢事退藏
十年幽居山高水长
再蒙天恩,尹于太常
终入枢密,宠冠椒房
公逊克让,惟德是将。
不满能,畴敢不伤。
御苑之原,风水储祥
刻铭玄扃,铭示无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