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妇,郡城贫家女。早丧母,字大木桥林氏,为待年妇。其姑倡也,县吏役日獶杂其家。烈妇年十六,有色,姑逼之奸不可,则纵群不逞戏辱之。烈妇号哭,欲觅死。姑大怒,日鞭笞之,无完肤,必从乃已。烈妇终不屈。乃闭之室中,夜以帛缢杀之。时咸丰二年壬子九月十九日也。其父凤祥鸣之官,历五载,更两令,而事始得白。其姑瘐死,论其翁如律。烈妇得旌于朝,官为治葬及祠堂,建坊曰贞烈。予既为之传,更纪以诗。
城头彻夜乌衔土,玉骨千秋蜕风雨。
蜺旌翠葆殷填来,县官鞠跽里巫舞。
霞川一曲霜镜莹,蓬莱驿畔清风生。
两行绰楔亘云立,贞娥十百拈花迎
姑恶不来墓旁树,石室深严绝狐兔。
祠庙何须问柳家,图画还应配瞿素。
可怜生小作冤禽,山下何从识藁砧
岁岁李花开似雪,莫教飞片入遥林。
⑴ 西郭官道旁节妇贞女之坊林立数里,自明迄今不绝,此海内所无。
⑵ 烈妇字而未昏。越俗所谓养新妇者,贫家男女幼许相配,女即寄养男家,至长,始择日成礼,其初无夫妇之称也。闻烈妇所字者,年仅十岁,本不为夫妇。予尝论之,谓当称烈女,不当称妇。此士大夫不学之过。附识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