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中记事诗 其五十七 清 · 贝青乔
七言绝句 押删韵 出处:咄咄吟
汉相街亭振旅还,贬来三等令如山。
而今别有行军法,问罪聋丞醉尉间。
按:将军自东关退回,查取各员罪状,人人归咎张应云,谓其宁、镇二城并未设伏乡勇,而妄报布置周密,且所办火攻船贻误尤多,咸请将军奏斩之。而将军与应云有师生之谊,意不能无袒护。员外阿彦达为将军幕中最用事之人,适受应云贿,代为排解,(阿、张二人皆行八,时称二八佳人,以比古之二五耦。)将军遂祗以火攻船贻误入奏,请将张应云、舒恭受、李维镛、王希璧四人带罪立功,并著罚赔火攻船料,他日不准报销云云。王希璧,山阴县典史也,初以管带乡勇曾向粮台支银一万五千两,阿彦达怒其不以贿至,故叙摺时列其名于四人之内,实则并并承办火攻船也。摺既发,希璧闻之大愤,哗争于将军前。将军心知其误,而又不能委咎阿彦达,遂曲意调停之,赏希璧蓝翎一枝,以平其气。后军务既竣,希璧所带蓝翎因未经入奏,旋亦拔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