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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
(采臣)
先生诗
清 ·
贝青乔
七言律诗
先生名采臣,馀姚人,官遂昌教谕。咸丰八年三月二十日,寇将至,同官有邀与偕去者,先生曰:「汝无误我。」问其室人,皆曰:「誓相从,不忍舍也。」翌日寇至,将毁圣庙。先生挺身怒叱,颈伤未殊,犹骂声不绝。贼忿,将头砍落。妻赵氏,女守姑,有子甫生十四朝,均随殉焉。越三月,程生洪摄宰是邑,详请祠祀如制。
瓜蔓抄残办血诚,裔孙重见一家倾。
心坚早矢尸臣志,头断还闻骂贼声。
万古升堂缨共结,一时徇路铎孤鸣。
明珰翠羽兼文襁,并入神弦鼓曲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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