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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故
竹符
《汉书》卷四〈文帝纪〉~8~
九月,初与郡守为铜虎符、竹使符。唐·颜师古注引应劭曰:「铜虎符第一至第五,国家当发兵遣使者,至郡合符,符合乃听受之。竹使符皆以竹箭五枚,长五寸,镌刻篆书,第一至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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