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  

《礼记注疏》卷六十二〈射义〉~05~
是故古者天子之制,诸侯岁献贡士于天子,天子试之于射宫,其容体比于礼,其节比于乐,而中多者,得与于祭。其容体不比于礼,其节不比于乐,而中少者,不得与于祭。数与于祭而君有庆,数不与于祭而君有让,数有庆而益地,数有让而削地。故曰:「射者,射为诸侯也。是以诸侯君臣尽志于射,以习礼乐,夫君臣习礼乐而以流亡者,未之有也。」……射之为言者,绎也。或曰:舍也。绎者,各绎己之志也。故心平体正,持弓矢审固,持弓矢审固,则射中矣。故曰:为人父者,以为父鹄;为人子者,以为子鹄;为人君者,以为君鹄;为人臣者,以为臣鹄。故射者各射己之鹄。故天子之大射,谓之射侯。射侯者,射为诸侯也。射中则得为诸侯,射不中则不得为诸侯。

例句

前时射鹄徒抛箭,此日求鱼未上钩。 方干 山中言事八韵寄李支使

且固初心希一试,箭穿正鹄岂无缘。 李咸用 和友人喜相遇十首

圣朝公道在,中鹄勿差池。 李咸用 赠任肃

鹄箭亲疏虽异的,桂花高下一般香。 李咸用 赠陈望尧

科随鹄箭频曾中,礼向侯弓以重招。 罗隐 寄渭北徐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