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加赈上年甘肃被旱州县诗以志事 清 · 弘历
押词韵第三部 出处:御制诗五集卷三十五
甘省昔年例有灾,乃缘作弊诸蠹吏。
吏抵之法不问民,于民奚碍过于惠(向年甘省王亶望等捏灾冒赈牟利岁以为常因大加惩创盖冒赈开捐利在官而免征之利亦在民贪官宜加罪而民之免征则不肯追咎也)。
迩岁幸值旸雨时,闾阎遂鲜赈济事。
昨年夏初雨泽艰,督臣奏摺陈以备(上年夏初据福康安奏皋兰金县等处雨泽缺少嗣据续奏五月中旬别府报称得雨甚宽而皋兰等处则仍未沾足)。
其后雨沾晚田收,数州县究未优被。
署督续奏秋登况,俾分轻重施赈济(福康安命带兵往征台湾逆贼署督臣勒保旋奏六七八月旸雨应时统计通省收成可得八分惟先经被旱之处收成未免歉薄当即谕令量其轻重妥加赈济务俾灾民均沾实惠)。
兹当新正应布泽,命加赈毋分次第(今春正赈已毕民食尚恐拮据因再加恩将皋兰金县安定等三县被灾贫民概行加赈一月至狄道河州靖远会宁沙泥州判等五处酌借口粮籽种并缓征收仍令察看情形实心经理毋致一夫失所以副轸念边氓至意)。
缓征借种饬属员,苏穷民使被实利。
调幕无能那靳恩,长言惟兹增惭愧。